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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3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4-05-0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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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函〔2013〕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启动实施2013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新兴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2012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城市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名额。除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外,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申报不超过3个名额(其中中央企业占1/3以上)。凡超出申报名额的,一律不予评审。

 (二)地方预审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择优汇总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于5月28 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包括:

 1.本地区推荐申报2013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包含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及项目候选单位名单。

2.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

3.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4.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2012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项目候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单位评审资格。

 四、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8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项目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六、考核评估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财政部,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王霄

联系电话:010—84208444,传真电话:010—84208442

电子邮箱:wangxiao@mohrss.gov.cn

联系人: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李群

联系电话:010—68553812,传真电话:010—68553852

电子邮箱:liqun@mof.gov.cn

 附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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