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我部《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我部设计制作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式样(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可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印制质量标准(见附件2),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制作专项能力证书。
二、为保证证书统一性,降低成本,我部鉴定中心可提供印制服务,并将通过招标方式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印制服务提供单位。
三、我部鉴定中心将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nvq.net.cn)上开发专项职业能力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证书编号办法见附件3),由各试点地区负责信息录入和证书管理工作。
四、请试点地区根据《通知》要求,经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对考核合格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和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式样
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印制质量标准
3.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办法
200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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